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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8 2 字号:

证券代码:300201  证券简称:海伦哲   公告编号:2011-005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399号文核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截至2011年3月31日止,公司共计募集人民币42,00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4,858,530.09元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5,141,469.91元。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3月31日出具了立信大华验字【2011】118号《验资报告》,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第八次会议及2009年度股东大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述募集资金净额中的17,100万元用于“智能化高空作业车技术改造项目”,其余约20,414.15万元用于“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目前,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截至2011年3月31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9,836.25万元(其中8500万元为银行贷款)投入上述项目的开发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15日出具了立信大华核字[2011]1526号《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结论为: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说明与海伦哲公司管理层《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的内容逐项对照,两者相符。


三、审议意见


2011年4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9,836.2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1年4月20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9,836.2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监事会决议公告。


四、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9,836.2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结论为:海伦哲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海伦哲上述募集资金置换行为已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海伦哲本次实施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募集资金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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